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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8/3/30来源:点击量:

 

潍坊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

潍民字201764号

近年来,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取得重大成效,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会工作服务走在全国前列。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提升创新活力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完善人才保障体系,强化政策支撑,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按照“走在前列、起好带头作用”的目标定位,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实现社会充满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擦亮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品牌,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把潍坊建设成全国社会工作示范样板、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重要基地。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数量增加到2万人,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具备同等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3500人。

二、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1、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积极推动高等院校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鼓励一线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授课。实施积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政策,引进省内外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健全本土化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机制,成立市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工作督导专业委员会。整合全市各级党校、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和社会工作相关机构等资源,加快社会工作专业实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驻潍高校及国内高校组建社会工作教学联盟,推动在设有社会工作专业的驻潍高校成立社会工作培训及继续教育基地,同民政等部门合作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2、不断深化社会工作职业培训。依托各级党校、驻潍高校、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和培训机构,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新入职人员的岗前培训。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终身学习制度,大力推行继续教育,持证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年都应参加社会工作专题培训。助理社会工作师进行每年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社会工作师进行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探索建立培训质量评估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工作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3、积极推动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推动社会工作知识进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纳入到党校、干部网络学院的课程中。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领导干部、业务骨干的社会工作知识培训,通过外派学习、进修、实习等方式,组织多类型、多层次的专题培训,提升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的综合素质。有计划、分层次对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特别是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鼓励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调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力度

1、以基层为重点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促进社会服务事业科学发展。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或民政所以及城乡社区服务站、工会组织、矫正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逐步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和使用专业人才,提供相关社会服务。到2020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至少设置2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治理功能、提升专业服务水平;选择条件成熟的农村社区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导和鼓励城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开展服务、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2、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信访、司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中需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3、引导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引导各县市区、街道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按照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完善注册办法,积极培育和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规范运行。

4、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据库,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管理指导,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不同区域、领域、行业之间有序流动。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政议政。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选拔干部和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招录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将社会工作专业作为招聘岗位重点专业。

5、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机制,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优势和引领作用,带动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提升其专业化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四、积极拓展社会工作专业实务领域和服务范围

1、切实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重培养打造一批在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领域服务方法专业、服务模式新颖、服务成效显著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把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组织实施涵盖重点群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项目。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领域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协作机制。

2、切实推动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培养一支涵盖老年康复保健、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日常护理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大力推动老年社会工作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对象公众化。鼓励支持公办、民办及其他形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到2020年,建立4个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达到1000人。

3、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综合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的人才队伍,鼓励热心于社区矫正事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逐步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募、培训、服务、管理、保障、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按照每20名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要求,到2020年,争取全市每个司法所配备1-2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4、努力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工会系统改革创新的要求,发挥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联系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的积极作用,使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成为团结职工、巩固阵地、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重要力量。健全完善科学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酬薪机制;实行工会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相衔接,规范工会社会工作岗位聘用;积极拓展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政议政渠道,对政治立场坚定、业绩突出、职工认可的优秀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积极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以推进社区服务专业化为目标,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壮大社区社会工作队伍,进一步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努力打造一支解决社区问题、提升社区服务能力、促进社区和谐的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鼓励城乡社区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购买服务、挂职锻炼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城乡社区发展特点和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专业服务;在农村社区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贫困家庭开展系列专业服务。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面向社区开展专业服务。不断健全“四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6、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机制。积极推进社会工作标准体系研究,逐步研制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体系。城市社区专职社工主要从本社区现有社区工作者中转换提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补充配置。到2020年,全市所有农村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创建工作,到2020年,打造1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县(区)、3个标准化示范事业单位、5个标准化示范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5个标准化示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10个标准化示范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

五、 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

1、建立专业化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重点鼓励和引导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登记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益类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获得登记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坚持以职业道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为基础,健全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规范职业道德守则和行业行为准则。

2、健全薪酬保障机制。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对以订立劳动合同方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购买服务单位或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指标,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民政部门联合制定并定期公布所辖范围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由财政供给、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且在社区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由县(市、区)级财政给予岗位补贴。

3、完善激励引导机制。建立以政府激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激励为主体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有效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制定完善“潍坊市优秀社会工作者(鸢都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遴选一批职业素质高、工作成效好、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大力宣传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社会工作、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持续不断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

六、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信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工作考核。

2、加快推进政策体系建设。民政、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足我市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探索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律。研究制定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展、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形成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

3、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打造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健康发展。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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