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实践的历史发展篇
7、简述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在社会政策发展史上的历史地位。
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奠定了400年来英国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基础,并为其他国家所效仿。1834年的《新济贫法》也仍然沿袭1601年老济贫法的这种济贫原则。该法规定教区应负责供养区内得不到亲属供养的无依贫民。在实行救济过程中建议应对不同类型的贫民采取不同的救济方法来满足他们的需要,体力健全的贫民需要送入劳动场所,对不能工作的贫民送入救济院或者施以院外救济,为失依儿童安排学徒训练机会。
8、德国社会保险法的社会控制性质包含哪些内容?
德国工业革命速度发展,相对较快,种种局面导致贫富不均现象日益悬殊,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工人阶级的处境尤为不利,因而出现了许多严重的劳工及社会问题,罢工事件层出不穷,社会问题严重。为了应付这种局面,当时德国首相俾斯麦采取了“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
一方面镇压社会民主党的革命运动;
另一方面则由国家出面,通过立法实施了一些社会政策和社会立法,以保护劳动者,如《工人医疗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伤残和养老金保险法》,规定70岁以上的人可以获得养老金,伤残者可获得伤残救济金。这些保险法案采取风险分担的原则,集合工人、企业主及政府的财力保障工人遇到疾病、伤害、老残、死亡时支付保险给付,以应付风险之需。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工伤、疾病、老年、残障)的初步确立,为其他国家起到了示范作用,
9、简述福利国家社会政策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
欧洲“福利国家”体制形成的历史背景
政府制定政策时需要考虑到工人这个强大的利益集团。
从经济学的角度论证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使人们认识到政府可以并且应当通过财政货币政策和再分配政策来刺激需求和促进就业,从而为福利国家体制的建立提供了关键性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10、试述20世纪80年代智力养老保险改革及其意义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智利在拉美国家中独树一帜,率先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在社会保障运作中引入私营部门的参与和管理。
智利模式是指具有智利特点的强制储蓄模式。智利现行的养老金私营化制度规定,职工必须按工资收入的10%按月缴纳保险费,并存人个人退休账户,企业不缴费。在基金的运行中,智利采取的是由相互竞争的养老基金公司负责管理个人账户基金,注重基金的投资运营相保值增值。保险金待遇主要取决于个人退休账户积累额及投资收益状况。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通过不同方式领取退休养老金。
智利在推进养老金私营化模式时,政府从立法、运行机制及监控体系等方面发挥作用,以确保基金的有效运营和保值增值。
11、简述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从倡议至今,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0年到1955年7月初创时期。处于殖民统治下的人民生活条件恶劣,没有必要的社会保障,鉴于此两位议员倡议的公积金法案提交讨论后获得通过。1955年政府成立了中央公积金局,该制度建立并实施。
第二阶段从1955年到1956年为磨合时期。理顺各种关系,增强公民对新制度的适应性。
第三阶段1965年8月到1994年7月为调整发展时期。新加坡独立后在公积金的范围和用途上进行了经济的探索使从单一的养老储蓄制度发展成一个具有退休、公共住房、家庭保障、增进资产、保健等五大类16项的综合功能的社会保障系统。
第四阶段从1994年底至今为改进完善时期。重点对未来30年国民年龄构成、生活水平状况、公积金积累、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适应程度等诸多方面情况的变化走向进行超前预测,分步采取改进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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